口供加转账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口供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反映其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相关情况。而转账记录作为客观的财务交易证据,可证明犯罪行为中的资金往来等关键事实。然而,仅靠口供加转账记录并不一定能确凿定罪。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物证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口供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且其他证据也能支持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认定犯罪成立。但如果存在矛盾或其他疑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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