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微信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盗窃罪。微信作为一种通讯工具和社交平台,其账号等信息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但单纯盗窃微信账号的行为,若未涉及到利用微信账号获取财产利益等其他犯罪行为,通常难以认定为盗窃罪。然而,如果盗窃他人微信后,通过微信实施了诸如转移他人财产、骗取他人财物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相关犯罪。例如,利用盗窃来的微信账号登录支付平台,转移他人资金,这种情况下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总之,不能简单地将盗窃他人微信认定为盗窃罪,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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