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一般不能提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不存在异议。同时,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方面对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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