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10天内作出。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形下,如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需要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应当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总之,不同情况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但都应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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