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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广州实施“开四停四”政策后,并非简单地可以开四天。该政策规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且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也就是说,从第一次驶入管控区域开始计算,4天后可再次驶入,但之后每4天为一个周期,期间有行驶限制。例如,若1号驶入,5号才可再次驶入,而不是随意的每4天就能开一次。这一政策旨在对非本市籍车辆在广州的行驶进行合理管理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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