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后果。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或遵循合同约定的通知期等规定。若未履行相应程序,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招聘替代人员的费用、培训费用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违反此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并非合法行为,劳动者应依法依规行事,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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