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合同无效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合同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而无效时,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受损害方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因相信合同有效而遭受的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失去的交易机会等。总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排除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需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满足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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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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