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较多的行业,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同时,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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