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司机若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行为绝不姑息,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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