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对于危险驾驶的处罚规定较为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情形。临湘市依据此法律规定,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危险驾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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