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别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多次别车的行为符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形,一旦被认定,将面临拘役的刑罚处罚,并需缴纳相应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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