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活动中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商务活动中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因危险驾驶行为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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