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KTV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KTV 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面规定禁止自带酒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然而,如果 KTV 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且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消费者仍选择在此消费,这种情况下则视为双方达成了某种约定。但即使如此,该约定也不能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总之,KTV 不能一概而论地禁止自带酒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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