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生产商若能证实以下任一情况,可无需为产品缺陷负责:1. 尚未将产品投放市场流通;产品投放流通意味着以各种途径出售、出租及作为抵押物、质押物等处理。在产品仍处于生产过程或出厂前储存阶段时,都属于未投入流通状态。2. 产品流通至市场期间,致损的缺陷并不存在;生产商如能证明任何损害皆源于产品流转期(包括运输、存储及销售)的原因,便可向负有相关责任的运输、存储及销售者追偿。此外,若生产商能够充分证据表明所有损害全然出自于消费者无良使用的缘故,亦可豁免其需证明产品流通至市场期间,致损的缺陷并不存在的责任。3. 产品流通至市场期间,科技水平尚不足以识别缺陷的存在;对于此项免责条款的理解与运用,应基于对“时间”与“水平”的深入理解;一方面需严格遵循“产品流通至市场期间”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需准确评估产品流通至市场期间,科技发展程度是否足以辨识产品缺陷。生产经营者等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享有免责权利,否则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