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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民法典》明文规定,电子合同的要约可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撤回。2. 采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若满足撤销要约之条件,应可于受要约人承诺前撤回。3. 法律通常要求意思表达需采取明确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