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若无正式运营许可程序,则被视为非法行为。
若未能遵守相关法规条款,并在未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服务,便是构成违法行为,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新政策明确指出,私家车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转换为网约车投入营运。
- 法律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报告编号:NO.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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