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首先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幼儿,通常会由母亲来监护他们的生活,但是如果母亲出现了任何一种被视为对子女健康不利的情况,例如患有长期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那么孩子就有可能跟随父亲生活;其次,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而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也是可以被允许的;再者,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他们希望子女能够跟自己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就必须提供足够的理由才能获得优先考虑,比如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跟随他们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等等;另外,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跟自己生活,但是子女却已经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就可以成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孩子的个人意愿。总的来说,在保护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被允许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