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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确立并严格强调了继承权的起始源头——被继承人的离世。这里所指的离世,可分为两个方向进行理解:一种是被称为自然死亡,即自然人生命力的消亡;另一种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的死亡,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宣告死亡。对于自然死亡而言,一般的定义便是生命迹象的彻底终止,具体表现可以是呼吸、心跳的完全停止,亦或是大脑功能的丧失(医学上称之为脑死亡)。而民法典中则明确定义,自然人的实际去世时间应当以死因医学证明书中的记载为准,除非出现其他能够提供有力佐证且足以推翻原证明结论的事实依据。至于宣告死亡的过程,这是当某位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失踪超过一定期限后,经过与其有关的利益相关者的申请与请求,由当地法院依法裁决宣告该人士已死亡。综上所述,无论自然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权开始的根本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