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由各地政府规定(如广东省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4)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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