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纳社保如何赔付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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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相应权益:
一、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工作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补缴时需按劳动者实际工资基数计算缴费金额,单位需承担其应缴的社保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部分也需同步补缴(若此前未自行缴纳)。
二、主张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而主动提出离职,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三、赔偿实际损失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社保待遇(比如生病住院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金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需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发票、工伤鉴定书等)作为证据。
四、维权途径
除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外,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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