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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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两种场景,对应不同的计算标准:
1. 自用房产(纳税人自己使用、未对外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这里的“原值”指房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成本,减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比如部分地区按10%减除,部分按20%),计算方式为“余值=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减除的原因是房产会随时间折旧贬值,避免按原值重复计税。
2. 出租房产(纳税人将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包括实际取得的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收入(比如用商品、服务抵偿租金);如果房产附带的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系统等)属于房产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对应的价值也会纳入计税依据。
此外,若纳税人未提供准确的房产原值,或税务机关认为原值申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比如参照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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