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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给交社保违法吗

时间:2026-07-09 17:57:18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9人
专业解读
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工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是用工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不因试用期、双方约定不缴或其他理由免除。 若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可能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