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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6-06-30 17:59:53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0人
专业解读
1. 工伤职工的工资计算分两个核心阶段,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固定收入,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降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最多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其次是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结束,待遇按伤残等级划分: 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基金补足; 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7-10级伤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可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各省规定执行。 3.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