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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怎么分割

时间:2026-05-29 09:52:32 分类:婚姻家庭 浏览:10人
专业解读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分割,需结合出资情况、登记主体等核心因素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如还贷款、出首付) 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如银行转账记录、还贷凭证),可要求登记方返还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并按出资比例分得对应房屋增值部分(比如你还了10万贷款,房子增值20%,可拿回10万本金+2万增值)。 2.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双方有书面约定(如“各占50%”),直接按约定分割; 无约定则看实际出资:谁出的钱更多,分割比例更高(比如一方出80%首付,另一方出20%,则按8:2分);若无法证明各自出资额,司法实践中可能按“等额共有”处理(平分)。 3. 一方全额出资却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出资方是为了“结婚”赠与对方份额,但最终未结婚,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若无法证明赠与目的,可能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此外,需注意保留好出资凭证(转账记录、收据、还贷流水),这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