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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定遗嘱

时间:2026-04-10 17:09:42 分类:合同纠纷 浏览:13人
专业解读
订立有效遗嘱需遵循法定规则,以下为常见类型的具体操作要点: 1. 自书遗嘱需严格亲笔书写。遗嘱人必须全程亲笔写下遗嘱全文,不能打印后签名(我国民法典暂不认可打印遗嘱的法定效力),需清晰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签名需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且不能由他人代笔或捺印替代签名(特殊情况需公证证明)。 2. 代书遗嘱需满足见证人要求。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的配偶/子女/债权人不能担任),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共同签名,日期需明确到年、月、日,且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表达真实意愿。 3. 公证遗嘱需经公证处审核。遗嘱人携带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到公证处,公证员需确认遗嘱人精神正常(能独立判断)、财产权属清晰,制作公证文书后由遗嘱人确认签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该类型遗嘱效力较强。 4. 核心前提需注意。遗嘱人需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无精神病、痴呆等),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合法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自己的份额),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