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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解释

时间:2026-01-22 10:19:45 分类:综合 浏览:88人
专业解读
今天来聊聊民法典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哦!比如咱借出去钱,就得在这三年内赶紧催着还钱,不然过了三年,对方要是耍赖说时效过了,咱可能就有点麻烦啦😅。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呢。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些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还有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比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等。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有讲究哦。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啦! 宝子们,了解这些诉讼时效的知识,以后遇到事儿心里就有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