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禁止驶入高层建筑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时间:2024-09-15 20:51:15
分类: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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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电动车禁止驶入高层建筑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内容,明确规定禁止将电动自行车滞留于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场所;📝
同时,也严禁在上述区域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操作。🙋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且拒不改正者,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经营性单位及个人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而对非经营性单位及个人则处以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