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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未达标能否构成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

时间:2024-09-15 20:44:49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年终考核未达标能否构成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 年终考核不达标并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 事实上,年终考核不理想仅能表明员工在其现有岗位上可能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因此可考虑对员工的职位进行调整。🙋‍ 若经过调整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此时企业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还需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仅仅以年终考核未达标准为由,是不足以成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