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欲离职及公司暂扣一个月工资的事宜
时间:2024-09-15 20:43:35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关于我欲离职及公司暂扣一个月工资的事宜】📢
资深执业律师在此提醒您:
如欲离职,且贵司仍扣押了当月应得薪资,😱那么,在劳动者和雇主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者的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延劳动者的薪酬。🙋
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乃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劳动法规并未赋予公司可以将员工薪资压后一个月支付的权利。🙋
因此,公司采取压后一个月支付工资的行为无疑是违反劳动法的。🙋
敬请知悉,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