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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否约定?

时间:2024-09-15 20:42:24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否约定?】📢 在商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各类条件时,法规并未允许各方单位可以自由裁量和自行设定。🙋‍ 相反地,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对雇佣关系的终结提出了严格且限制性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六类具体情况: 📚📚📚首先是劳动合同到期;📝 📌📌📌其次则为劳动者正式开始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还有员工丧失劳动能力、被公司解聘或是企业因故停业关闭等等。🙋‍ 由此可见,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工有权就终止条件进行友好磋商与协议,👐然而,若超出上述法定范畴,单位便无权以协商一致之名擅自设立其他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