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提出离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时间:2024-09-15 20:42:24
分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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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口头形式提出离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在口头表达离职意愿后,经过和雇佣方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方式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辞职程序。🙋
👐然而,根据法规规定,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如果劳动者希望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必须预先向雇主提交书面形式的通知函件,并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便雇主做好相应准备。🙋
在此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处理劳资关系,是每一位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