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劳动纠纷 > 正文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须提前多久

时间:2024-09-15 20:38:01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须提前多久】📢 关于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之规定: 自劳动者转为正式员工之日起,其享有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权利,从而终止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尚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便可依法解除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