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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调整后,是否可以重新设定试用期

时间:2024-09-15 20:38:01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在岗位调整后,是否可以重新设定试用期】📢 在调职之后,若试用期已届满或即将结束,则通常不可重新签订新的试用期协议,且同一事业单位与同一名员工只允许设定一次试用期。🙋‍ 倘若劳动合同仅仅规定了试用期,😱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试用期并不生效,应当将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另外,对于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不足三个月的情形,均不得设立试用期。🙋‍ 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