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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可以向提供劳务个人追偿

时间:2024-09-12 09:55:24 分类:工程建筑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可以向提供劳务个人追偿】💁 👋嘿,宝子们!今天来聊一聊《民法典》中的一个小细节📖。你知道吗,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向提供劳务个人追偿。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哦😉! 💪那么,这个法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让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根据这个法条,如果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比如你雇佣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你的生活,那么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时,接受劳务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向提供劳务的个人进行追偿😡! 👀那么,什么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呢🧐?一般来说,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但是仍然故意去做,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了🤔。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不用担心啦,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