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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物致害责任主体

时间:2024-09-12 09:54:32 分类:工程建筑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堆积物致害责任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放置、倾倒或遗弃阻碍通行物品导致他人伤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负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泛指公众通行的道路。💪 依照公路法及公路管理条例,公路特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城际、城乡、乡村间可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渡口、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部分。💪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则涵盖了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属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场所。💪 本法规中提及的公共道路不局限于上述所列的公路及道路范畴。💪 公共道路不仅包括机动车通行道,还囊括人行道。💪 此外,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通行场地及建筑物公共区域内所有允许公众通行的道路同样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因堆置物倒塌、滚动或滑动引发他人伤害,若堆放者无法自证无过失,须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