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张文娟,专注知识产权案件。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其次,合同的实际履行与合同中相应约定不一致的,该实际履行可以视为对合同相应约定的变更,并可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起作为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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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文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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