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反映了一种犯罪与另一种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本界限,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决定能否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科学确定和使用罪名对于正确定性,准确量刑,意义重大。罪名一般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性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
我国《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
偷东西有可能变成抢劫东西,这就是俗称的“盗转抢”情形。转化型抢劫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三种,...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
我国刑法只有放火罪,没有纵火罪。纵火罪是老百姓对放火罪的叫法,因此在法律上放火罪和纵火罪是没有区别的。放火罪是...
对渎职罪的认定其实是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认定。渎职罪主体有:1、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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