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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应怎么索赔

2018.09.175009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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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就可能会出现由于各种原因而延误工期或者停工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牵涉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因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应怎样处理赔偿事宜呢?
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非议,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实践中,这项费用都是由发包人承担的。
(5)工期给予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 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 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 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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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向小波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向小波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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