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
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
4.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由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
5.小产权房
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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