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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未办理过户车辆出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08.174079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视频内容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将由谁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转让车辆并交付机动车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买卖拼装车、报废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时,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和受让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如车辆转让未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过期了,新车主没有能力赔偿,因为车辆没过户权属不是新车主,没有办法上保险,那么这个情况下原车主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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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杜洁梅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杜洁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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