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一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对该税种的纳税人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税种不同,纳税人范围各不相同。例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则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此外 ,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逃避税收监管合同无效吗
免费查看买房签阴阳合同避税是逃税行为吗
免费查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免费查看个人利用借条避税和逃税的区别是什么?
免费查看出售小产权房是否构成逃税罪
免费查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