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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

2018.09.07186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受托人的义务责任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汇报委托人。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六条【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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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涂思琪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涂思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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