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拐卖儿童罪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犯拐卖儿童罪的,如何判刑?
免费查看拐卖妇女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花戛派出所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免费查看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免费查看广西某医生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而身陷囹圄,那么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