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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配合另外一方探望子女可以对其处罚吗

2020.12.21374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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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盼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有一些父母会把这种对一方的恨转化到孩子身上,让孩子跟着自己一起恨对方,甚至为了让孩子完全属于自己,拒绝孩子跟另一方会见,殊不知这样自己舒服了,却害惨了孩子。在这样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并且这样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个人或是单位的罚款会有所不同,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拒绝一方探望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拒绝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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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盼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李盼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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