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如果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但如果是因犯罪情度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权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