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婚姻家庭 > 子女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子女继承房产如何办理

2020.10.1594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继承遗产,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继承人的户口及复印件、房产证、死亡证明。遗嘱继承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遗嘱书,并且是经过公证的遗嘱。
房屋继承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首先是公证费,一般是房地产评估价的2%;其次是房地产评估费用,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百万以下的房产一般收取总价的千分之五;另外是税费,税费包括房地产继承过户的税费,这里面包含了印花税登记费,还包括契税法定继承人契税免除。
上交材料和缴纳费用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最后是谁的。如果有遗嘱,直接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每一个直系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想要一个人占有继承权,只能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是独生子女,只需要拿着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的户籍证明就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