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裁定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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