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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出售要交20%个税吗

2020.10.09396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关于出售继承的房屋,到底缴不缴个税的问题,涉及到几种具体情况:
一、出售继承的房屋,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
这个条件就是满五唯一,所谓满五唯一,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个人所得税中对产权满5年的起算时间,对于继承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是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5年,具体是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来计算;
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话,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小王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了,又从父母那继承了一套房。虽然是满五年,但对小王来说并非唯一住房。此时,这套继承的房子出售时需要交纳个税。
这种情况下,纳税的基数是:房屋出售成交价减去父母购房成本,再减去税费,即为纳税基数,对应的应纳个税额,即为前述纳税的基数的20%。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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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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