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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后会有记录吗

2020.09.17377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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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三、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四、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综上所述,受胁迫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因为有婚姻记录,所以撤销了是有记录的,但是如果再婚的话是不会登记成再婚的。如果有发现胁迫婚姻的,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或法院申请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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