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对外来讲,第三方对实际出资人并不知情,法律责任通常为显名股东承担。对于公司内部来讲,实际出资人已经确定股东身份,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股东并无差别,包括己方的出资义务方面、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方面以及其他法定义务:若存在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他人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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